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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1年數字週刊及2003年水果日報分別進軍台灣以降,有德人士及學者,紛紛擔心以該集團所偏好的腥羶色風格,將對台灣社會及善良風俗產生極度負面的影響。時至今日,5年、3年分別過去了,數字傳媒這個文化產業集團有留下任何正面的、值得保存或學習的任何隻字片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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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沒啥太深的印象

除了讓台灣大眾知道之前各大報的銷量數字都是灌水+唬爛出來的

讓各大報結盟的結盟、倒閉的倒閉、合併的合併



而或許唯一能稱的上是值得認同的地方

是早期把深藏在暗處各個不公平、不公義的情事揭發出來

讓各種遭受不公平待遇或是待救助的人士得以廣為人知

接受社會的批評或援助



但 這樣的準度本來就難以拿捏

太過就是侵犯個人隱私

不及就是未盡到報導之責



於是 考量集團利益後

該集團採用了無限上綱的報導權

一旦鎖定了某(具潛在/已在)話題性的議題

務求全方面的報導



所謂的全方面

指的是袓宗十八代

鄰居厝邊

甚至連巷口便利商店都能提供線索

不管有用沒用真的假的都先報再說

甚至連未審先判的報導都出現了



整個社會瀰漫一股腥羶色的風氣

明星名人自然逃不過

紛紛成為報導權下的亡魂

個人隱私只有被踐踏的份



也因為犧牲了這些人物的隱私

其效果也的確衝擊了讀者的感官

形成大家都愛看爆料

愈是驚人、愈是聳動

效果愈好

自然銷量也愈好



於是人人都來爆料

放著原本

該做的職務不做

該修的法條不修

該辦的案子不辦



大家都來爆

有爆有名聲

沒爆沒版面

口口聲聲說是人民期望

都是為了全民利益

三天一小爆 五天一大爆 三不五時再來個臨時爆

全民為了這些政治小丑得付出多少社會成本?



說穿了

不過就是利益分配不均或是搏個人知名度嘛

本來是公器的新聞媒體

卻變相成有心人士為了搏知名度的工具

或是更惡質的變成製造社會亂相的武器



媒體似乎有個傾向

一旦有某個議題被率先報導...或說踢爆了

就變成各家媒體競賽的標的物

比兇、比猛、比血腥

一爆再爆 一挖再挖



似乎沒有多少人記得

應該是以這個已發生的現象

督促相關機關或人員

做出相對應的措施

或更進一步的修改相關法令

讓一切歸於制度化

讓類似的慘劇不至再次發生



於是

當權者只在乎誰當家的惡鬥

主事機關怠惰的心態

督導媒體只重當下的銷量與收視率

人民只當新聞看看的態度及健忘的記憶



我不知道我對現在的台灣還能有什麼期待?

總不能老叫我期待外國傳教士來犧牲奉獻吧?

那才叫無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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